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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咸宁市从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71人

来源:湖北华图网校 时间:2013-04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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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公务员培训项目:
公务员 省公务员、政法干警、招警、选调生、招教、 法院、、公选、军转干、企事业单位、大学生村官、大学生就业指导、三支 一扶、大学生职业素养提升等。  
  一、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
  (一) 对象:“211工程”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(少数专业紧俏岗位对毕业学校不作要求,具体见附件2备注栏)。
  (二)资格条件:报考人员必须具备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,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:
  1、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;
  2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);
  3、符合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。
  二、管理及待遇
  1、一经录用,直接定编,编制实行动态管理。经试用合格者(试用期为一年),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(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副县级待遇),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。享受用人单位其它政治、经济待遇;
  2、引进人才低服务期为5年(经组织调动的除外)。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,硕士研究生3万元。分5年等额发放,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2:1比例负担;
  3、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工作,在住房、社会保障、户口等方面予以照顾;
  4、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,相应待遇取消。
  三、组织程序
  (一)查询岗位
  拟引进人才71名。其中,博士10名,硕士61名。具体情况详见《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》(见附件2)。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(www.hbrsks.gov.cn)、咸 宁组工网(www.xnzg.gov.cn)查询岗位。对岗位的专业、学历、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,请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(联系方式见附件2)。
  (二)报名
  1、报名时间:2013年4月3号截止2013年4月18日17:00。
  2、选择岗位: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《公告》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,对照《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》,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。
  3、报名办法:由用人单位受理报名。认真 填写《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咸宁市委人才办邮箱(邮箱地址:x nswrcb@163.com)和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(邮箱地址见附件2),并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。报名人员也可携带个人简历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。
  (三)资格初审
  2013年4月19日至4月20日,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个人简历和报名情况,将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列为初选对象,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。
  (四)初选
  2013年4月21日至5月15日,由用人单位组织初选。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,例如实地考察、撰写调研报告、课程试讲、现场操作等灵活方式,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,形 成专业考评意见,按百分制量化评分,并发布公告。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,博士岗位名、硕士岗位名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。初选后,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不够的,取消岗位。
  (五)资格复审
  对通过初选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复审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 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《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》、学历学位证书(2013年高校毕业生除外,毕业后提供)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。2 013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,并说明在校表现及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情况;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(加盖公章,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);在 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、无约定或已满约定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;退役人员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;留 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。
  凡放弃面试前资格复审、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,取消面试资格,并在同岗位初选得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,递补后达不到博士岗位1:2、硕士岗位1:3比例的,取消岗位。资 格复审合格的,发放面试准考证。
  (六)面试
  全市统一集中面试,具体时间、地点见准考证。面试当日,考生在面试开考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,做好现场记录,取消其面试资格,不再递补人员。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,现场公布成绩,并 发布公告。
  (七)综合成绩计算
 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。
  综合成绩=初选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
  (八)考察和体检
  综合成绩岗位第1名列为考察和体检人员,第1名放弃的或考察、体检不合格的,第2名递补,依次进行。与第1名综合成绩相差10分以上的,不列为递补对象。不能进行递补的,取消岗位。
  1、考察。突出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和专业特长,对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,并 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。
  2、体检。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[2005]1号)和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 人社部发[2010]19号)执行。
 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,列为拟引进人才。
  (九)公示和引进
  拟引进人才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,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,公示时间为7天。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、拟引进人才姓名、性别、成绩、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、监督电话等。要求举报者署名,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 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
  公示期满,符合引进条件的,办理引进手续。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,取消资格。
 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政策咨询电话:0715-8126920
  附: 1、 《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》 
  2、《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       
 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
  小组办公室
  2013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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